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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明:谈中国封建统治者对龙纹的垄断
2008年01月02日 龙文化版整理 热度: 作者:李成明 [收藏本文] 【字体:

核心提示:回顾龙的形成过程,龙是由商朝的统治者对“远方图物”进行综合而创造的,因而龙本身就是政治垄断的产物。东周以后,礼崩乐坏,龙纹在客观上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进入封建社会以来,随着统治者对龙的利用,龙纹的使用又从“开放”走向“垄断”,这一“紧→松→紧”的变化,从侧面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变革与演进。

  回顾龙的形成过程,龙是由商朝的统治者对“远方图物”进行综合而创造的,因而龙本身就是政治垄断的产物。东周以后,礼崩乐坏,龙纹在客观上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进入封建社会以来,随着统治者对龙的利用,龙纹的使用又从“开放”走向“垄断”,这一“紧→松→紧

”的变化,从侧面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变革与演进。

  统治者对龙纹的垄断在服饰上的体现最为突出。据唐杜佑撰《通典》卷第六十一载:“黄帝、尧、舜垂衣裳,盖取诸乾坤,故衣玄而裳黄。旁观翚翟草木之华,乃染五色,始为文章以表贵贱,而天下理。《虞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守彝、藻、火、粉末、黼、黻纟希绣。’备十二章。”这段记载所引《虞书》之言显然来自传说。结合考古、文化、文献资料分析,十二章形成的时代很可能在周代,与此同时,较完整的服章制度也应运而生。时至东汉,“明帝永平中,议乘舆备文,日月十二章,刺绣文。三公、诸侯用山龙九章,九卿以下用华虫七章,皆备五采,大佩,赤舄纟句履,以承大剑。”(《通曲》卷六十一)此时九卿以下官员在祀典中已无使用龙纹的资格。到了唐代,出现了祀典中使用龙纹的权力应由皇帝垄断的言论。“龙朔二年九月,司礼少常伯孙茂道奏称:‘准令诸臣九章服,君臣服冕,章数虽殊,饰龙名衮,尊卑相乱。今请诸臣九章衣以云及麟代龙,升山为上,仍改冕名。’”孙茂道的这一提议很可能代表了皇帝本人的意见,它虽因诸臣的反对而未能实施,但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封建皇帝对龙纹的垄断到元代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蒙古族统治者自北方草原入主国原,自然会遭到中原大部份汉族人的反对。出于政治的需要,元代统治者遂以垄断龙纹的手段,提高自己的身价。至元七年(1270年),元世祖忽必烈明文规定市街商店不得织造或贩卖日月龙凤纹的缎匹。至元十年(1273年),又进一步明令:“中书省咨照得,先为诸人织造销金日月龙凤段匹纱罗,街下货卖号虽曾禁约,切恐各处官司禁治不严,今议得,若自今街市已有造下挑绣销金日月龙凤肩花并段匹沙罗等,截日纳官,外实支价。已后诸人及各局人匠私下并不得再行织绣、挑销、货卖,如违除买卖,物价没官,仍将犯人痛行治罪。”(《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然而龙纹在中原地区已流行千年之久,焉能一时禁得?元代统治者眼见令行难止,既不愿触犯众怒,又不愿引起纺织业及商业太大的恐慌,只好采取自欺欺人的采协办法,在龙爪上作文章。据《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大德元年三月十一日载:“不花帖木儿奏:‘街市卖的段子似上位穿的御用大龙,则少一个爪儿,四个爪儿的着卖,有奏呵。’暗都剌右丞道:尚书两个钦奉圣旨,胸背龙儿的段子织呵和碍事;教织着似咱穿的段子,织缠身上龙的,皇泽根底说了,各处遍行文书禁约休织者,钦此。”宋代流行的龙纹多为三爪、四爪,五爪龙较为少见;元统治者这次只限定五爪龙为皇家专用,这实际等于对民间龙纹放行,这无疑是一种面对现实的让步。元仁宗时,皇家对龙纹的控制又一次收紧。据《元史》卷七十八载:“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冬十有二月,定服色等第,诏曰‘比年以来,所在士民,靡丽相尚,尊卑混淆,僭礼贵财,朕所不取。贵贱有章,益明国制,俭奢中节,可阜民财。’”这次明文规定包括蒙古人在内,职官、命妇的服饰、器皿、车舆皆不得使用龙凤纹、帐幕不得使用赭黄龙凤纹。这里的龙纹指“五爪二角者”。违犯有关规定,“职官解见任,期年后降一等叙,余人决五十七下。违禁之物,付告捉人充赏。有司禁治不严,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究治。”其处罚相当严厉。延祐(1319年)皇家又重申严禁民间使用五爪二角龙凤纹饰,违者严加惩办。元代统治者虽然三令五申严禁皇室外使用龙纹,但实际上一直是屡禁不止。1975年,考古工作者在山东邹县清理的元代至正十年(1350年)入葬的李裕庵墓,男性墓主上身穿六层长袍,其中之第二层就是深绛色盘龙回纹暗花绸窄袖夹袍。李裕庵的官职只是县学教谕,他穿盘龙纹样的袍服虽然是违制的。在当时严厉的禁令下,为什么仍有人明知故犯呢?这是因为此时龙纹已成为尊贵、吉祥的化身,深受人们的宠爱。

  1368年明王朝建立。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亟需神化自己提高威信;辅助朱元璋打下江山的农民起义军人际关系复杂,尊卑不明,亦亟需整顿秩序。于是明王朝的统治者亦乞灵于龙纹垄断。明文规不定期:“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以上并见《明史》卷六十七)这里所禁的龙纹,似乎是专指五爪二角者;因为明代皇帝在重赏有功之臣时,又往往有“蟒衣”之赐。所谓“蟒纹”指的是少一爪的龙纹,而实际上有些蟒衣几乎与龙纹无异。《明史》卷六十七载:“贵而用事者,赐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单蟒面皆斜向,坐蟒则面向正,龙贵。又有膝襕者,亦如曳撒,上有蟒补,当膝处横织细云蟒,盖南效及山陵扈从,便于乘马也。或召对燕见,君臣皆不用袍,而用此;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襕有红、黄之别耳。蟒服的泛滥,显然对皇家的龙纹垄断不利。明令严禁私自织绣蟒纹及与蟒纹相似的飞鱼、斗牛纹的,是明英宗朱祁镇。《万历野获编·蟒衣》载:“正统十二年(1447年)上御奉天门,命工部官曰:‘官民服式,俱有定制。今有织绣蟒、飞鱼、斗牛违禁花样者,工匠处斩,家口发边卫充军;服用之人,重罪不宥。明孝宗时期,朝廷又多次重申对蟒衣的禁令。’”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几乎就在朝廷下达蟒衣禁令的同时,皇帝又用蟒衣赏赐朝臣。据《明史载》:“内衣赐蟒衣,自弘治中刘健、李东阳始。”弘治十七年(1504年),明孝宗朱祐樘“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龙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恣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内臣骄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还是皇帝自己自相矛盾的作法,使三令五申的蟒衣禁令形同虚设。1961年考古工作者在北京南苑苇子坑发掘了一座明代墓葬,据考证该墓葬的年代为正德十年(1515年),墓主人可能为劳禄大夫柱国、庆阳伯夏儒及其夫人,而其随葬品中竟有缎地绣云龙袷女式上衣。该上衣身长64厘米,立领、对衿;前身前龙相对而翔,尾过肩;后身一龙头向左,两袖襕绣行龙各一条。衣上龙纹为典型的五爪龙,圆眼长睫,龙发成束前倾,其态雄健凶猛。这种龙纹上衣被大臣所用显然违制。

  清王朝对蟒袍的使用较为宽松。当时的文武百官都可服蟒,只是根据服色与蟒数分为四等。一等为皇子蟒袍,其中皇太子为杏黄色,诸皇子为金黄色,皇子福晋为香色(绛色);皆上绣九蟒;二等为亲王以下至文武三品官的蟒袍,主要为蓝色或天青色,上绣九蟒;三等是文武四至六品官蟒袍,亦为蓝色或天青色,上绣八蟒;四等是文武七至九品官及未入流官蟒袍,仍是蓝色和天青色,上绣五蟒。对于龙纹器物,清朝统治者也采取了面对现实的明智作法。清乾隆时期,景德镇督陶官唐英上奏皇帝,问黄釉及五爪龙瓷器的残次品是否也押运进京,以防止流入民间。乾隆帝批回:“黄器如所请行。五爪龙者,外边常有,仍照原议行。”可见五爪龙纹的瓷器在当时仍流行于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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