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大地震以来,中国抗震救灾工作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好评。有人说这是“普世价值”的胜利,也有人认为,这是对共产党执政历史的否定,唐山地震时没有所谓“普世价值”这一说法,政府也是把救人放在了第一位,当时有90万人被埋在废墟里,也是解放军用手扒,解救了60万人。因此,中国的“举国体制”是抗震救灾高效率
的确,转移安置受灾人员4624多万,这样的庞大数字在能够“举全国之力”之外的国度是难以想象的。那么,中国政府“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为什么“举”得起来呢?究竟什么叫“举国体制”呢?
“举国体制”就是民主集中制
以笔者之见,所谓“举国体制”,就是现行宪法第三条规定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样一种体制。众所周知,民主集中制是俄国革命家列宁创立的建党原则,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都选择了民主集中制,但国民党没有落实到位。1949年离开大陆之前,蒋介石曾多次说要学习共产党的延安整风,认为是延安整风奠定了共产党胜利的基础。的确,延安整风的作用有一点像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对中央集权体制和法国革命的历史功绩的描述:“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充当了新兴的资产阶级社会反动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但是,领主权利、地方的特权、城市和行会的垄断以及地方的法规等这一切中世纪的垃圾还阻碍着它的发展。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过去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础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通过延安整风,中国共产党消除了思想上和组织上不统一的因素,实现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分散在各根据地的所有党组织和军队的绝对领导,因而可以“举全党之力”战胜国民党;到新中国政权建立之后,这一体制又应用于国家体制,就形成了“举国体制”。
新中国初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最彻底的“举国体制”,但过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发挥地方和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于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1982年宪法中增加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的条款,90年代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改革并没有放弃民主集中制,“举国体制”不仅仅在应对大地震这样的突发自然灾害中显示了威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都是“举国体制”的成果。
事实上,中国特色的这种举国体制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应急体制”。如所周知,起始于近代的中国现代化是一种外生的现代化,它是在西方国家坚船利炮的压力下、是在中国面临亡国灭种危险的背景下起步的,中国的现代化必须依靠一个中央集权的强有力的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从而集中一切资源,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保证国家独立、安全的物质技术基础。事实证明,这样的民主集中制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因此,邓小平曾经说过,“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好制度,永远不能丢”。
大地震使改革目标更清晰
所谓“举国体制”,其实就是一种很强的国家能力。学者王绍光等认为,国家能力包括汲取财政的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管治)能力,这次抗震救灾工作充分证明,“举国体制”在这些方面的能力上都表现出色。当然,永远不能丢并不是说它已经不需要改革,相反,此次抗震救灾凸显了中国国家能力建设上的某些不足,也提示人们要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加紧推进改革。
比如说,从国家能力的主体构成来说,它应当包括国家机构、执政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等的能力,此次抗震救灾工作中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能力得到积极展示,但国家尚缺乏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着眼于从总体上提高国家能力,努力使国家各方面能力达到在国家能力横向结构上的相对平衡,并实现有效交互,应当成为改革和建设的重要目标。
从国家能力的纵向结构来看,国家能力主要是指中央政府能力,也包括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能力。此次大地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严重的都是在县以下地方,凸显了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能力的薄弱。通过体制改革和建设,强化县以下地方和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已经刻不容缓。
此次抗震救灾中中国政府汲取财政的能力得以充分体现,但种种问题也凸显了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来约束政府权力,努力使其合法化能力和管治能力、施政行为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仅非常需要,而且极为迫切。(文/蔡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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