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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先驱报:邓玉娇案判决 顺民意是“天命”
2009年06月17日 昌龙参考消息整理 热度: 作者:佚名 我要评论(0)   [收藏本文] 【字体:

核心提示:湖北巴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的结论是免除处罚,这一判决应会被社会接受和肯定。这是对弱者的保护,这是法律显示出的尊严。有一点是肯定的,此案已成当今社会弱者命运的象征,顺民意办案也许就是“天命”。

  昌龙参考消息摘自新西兰《中文先驱报》文章称,湖北巴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的结论是免除处罚,这一判决应会被社会接受和肯定。这是对弱者的保护,这是法律显示出的尊严。有一点是肯定的,此案已成当今社会弱者命运的象征,顺民意办案也许就是“天命”。

  文章摘录如下:

  16日,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审结。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系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恢复自由身。

  邓玉娇案在中国大陆曾引起轰

动,因为这是一个狼与羊的故事。自古以来,只听说狼可以吃羊,没听说羊居然把狼吃了,实质上这是强者和弱者的关系问题。邓玉娇案反映出的就是当一个弱者遇到强者的践踏或摧残时,弱者如何对待强者——反抗、抵抗,甚至走到了法律的边缘。这一切,值得人们深思。

  湖北巴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的结论是免除处罚,这一判决应会被社会接受和肯定。这是对弱者的保护,这是法律显示出的尊严。它告诉世人,特别是大权在握的官员,绝不可以强凌弱,百姓的生命和人格及尊严是你们赖以生存的基础。

  在邓玉娇案中,几个芝麻官就敢置国法党纪于不顾,光天化日之下发起淫威。论法,他们一是犯下了图谋强暴罪,二是攻击罪。论党纪,这种人还配叫做共产党人么?

  说到邓玉娇案的判决,不由令笔者想起20多年前当记者采写的第一个司法案件:一个弱女子被虐待奋起反抗,结果被以纵火罪判刑入狱。经过调查,我写了一篇报道:受虐者为何被判刑,此报道引起重视,此案得以重查。最后,女的无罪释放,虐待者判刑入狱。

  邓玉娇案的判决似乎也有某种影子在影响:是网络民声,还是其他什么?哪一种力量起作用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此案已成当今社会弱者命运的象征,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司法案件,顺民意办案也许就是天命。(乔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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